活動資訊
一、課程名稱:1-基本救命術8小時
二、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運動安全暨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三、招生人數:115人
四、研習地址: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102號3樓
五、上課教室:萬華區柳鄉區民活動中心(禮堂)
免費課程BLS 基本救命術 課程
108 年托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在職訓練及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及一般民眾、家長、學生、有興趣之人員。
●免費基本救命術8小時
第一梯次
課程時間:9/22 08:00-17:00
地址: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102號3樓
教室:萬華區柳鄉區民活動中心(禮堂)
第二梯次
課程時間:10/20 08:00-17:0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391巷16號2樓
教室:信義區黎忠區民活動中心(會議中心)
第三梯次
課程時間:10/19 09:00-17:00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10樓大禮堂
教室:郵政博物館10樓禮堂
●免費基本救命術4小時
第一梯次
課程時間:09/01 13:00-17:00
研習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段366號4樓
上課教室:唭哩岸區民活動中心
一、依據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四)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六)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七)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八)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九)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二、目的
(一)提供托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在職訓練,訓練內容符合理論與實務並重原則。
(二)提升居家式及機構式托育人員照顧專業知能,維護托育服務品質。
(三)提供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教學基本救命術。
三、訓練對象
(一)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二)各縣市立案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包含主管人員及托育人員)。
(三)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四)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
(五)山域嚮導、救生員、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
(六)一般民眾、家長、學生、有興趣之人員。
四、有關基本救命術課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公告CPR+AED教育訓練單位開辦之基本救命術課程亦可抵免時數。
1.關於基本救命術8小時2梯次,教保服務人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時數積分申請中。
2.關於托育人員時數,可至各管轄主管機關在職訓練網,自行登錄研習時數。
3. 基本救命術8小時2梯次繼續教育積分:護理師/士時數( 依實際審查結果 ) 。
4. 基本救命術4及8小時繼續教育積分: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依實際審查結果 ) 。
五、本協會依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61665270號函以及衛生福利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之認證作業原則五之( 三)之2 作為訓練機構並核發證書。
六、課程結束後,將發予BLS基本救命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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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如下: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托育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四、每年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在職訓練。每二年所接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 條
I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II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 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且幼兒園應予協助。
III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 2 條
I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以下簡稱本研習)十八小時以上。
IV第一項十八小時以上,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得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任職後每二年接受之 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以下簡稱基本救命術訓練)。
第 6 條
I參加本研習並經完成者,由各級主管機關、受託單位或受認可單位核認其研習時數,並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教師研習資訊系統。
II教保服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參與 基本救命術訓練,其訓練係由醫療機構、消防相關或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者,其開立之完成訓練時數證明,經各級主管機關核認後,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6 條
IV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幼兒園應予協助。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 6 條
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 4 條
申請山域嚮導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符合申請檢定類別(登山、溯溪、攀岩或雪攀)之專業技能訓練,二年內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4 條
申請救生員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六個月內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4 條
申請載飛員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並自訓練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載飛專業人員,接受其指導,且飛行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檢附經專業人員簽名及訓練機構認可之飛行紀錄。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聯絡資訊
- 承辦人員:朱小姐
- 電話:02-8245-6275
- 聯絡郵件:shheec@s.tmu.edu.tw
參考資料
研習日期及地點
日期 | 主題 | 報名 | 地點 | 可報/已報 (正取) |
可報/已報 (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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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T09:00:00 ~2019-09-22T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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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救命術(BLS)課程 | 已額滿或已結束報名 | 郵政博物館10樓禮堂 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10樓大禮堂 詳細地圖 |
64/64 | 0/0 |
2019-10-19T09:00:00 ~2019-10-19T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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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救命術(BLS)8小時 | 已過報名期間 | 郵政博物館10樓禮堂 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10樓大禮堂 詳細地圖 |
100/100 | 10/0 |
2019-09-01T13:00:00 ~2019-09-01T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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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救命術4小時 | 已過報名期間 | 唭哩岸區民活動中心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一段366號4樓 詳細地圖 |
100/100 | 30/20 |
2019-10-20T08:00:00 ~2019-10-20T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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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救命術8小時 | 已過報名期間 | 信義區黎忠區民活動中心(會議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391巷16號2樓 詳細地圖 |
100/100 | 25/13 |
2019-09-22T08:00:00 ~2019-09-22T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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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救命術8小時 | 已額滿或已結束報名 | 萬華區柳鄉區民活動中心(禮堂) 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102號3樓 詳細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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